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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水县人民法院法庭庭长马丹(女)不依法办案,在2020年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根据调解书中的内容将房款和赡养费己履行完毕,本案响水法院法官马丹是认可父亲遗嘱的,在该遗嘱中明确排除了其中一名(此人是1962生,于1965年户口从江苏迁移到安徽大伯名下,过继给大伯,原因是大伯大娘无生育能力,无亲生子女,从1岁开始到高中毕业直至结婚生子(二个女儿)一切都是大伯监护抚养供给,他还以大伯死亡为由(实际大伯并没有死)1989年从安徽把户口迁回江苏,)马丹法官却在2022年判决书中不按法律条款规定遗嘱优先的原质,还判认定其有继承权。在再审中房款和赡养费与他无关,他只有继承抚恤金和丧葬费的份额,法官马丹不按事实,在明知调解书已履行房款情况下,再次判决重复付房款一次,并把赡养费给遗漏了。请问各位网友这样的法官人民能信任吗,能公平公正吗,能案结事了吗。请响水人民和有责任感的领导关注。发布人电话:15251007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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