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韩伟春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响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韩伟春同志辞去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开发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王中林同志辞去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茅华、邵光环同志辞去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其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接受李爽、张永鹏、刘鑫、罗爱华、龚先国、高慧云、薛国洪、乔芳、于新、周密、张海林同志辞去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响水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