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版权所有:响水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云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
服务热线:152-9539-1111
|

查看: 2655|回复: 2 [响水杂谈] 响水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5853

主题

18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1510
发表于 昨天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持续强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指引和示范作用,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盐城法院现发布一批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响水法院一则案例入选。心存侥幸转移拆迁款,被判刑罚悔之晚矣

——张某、黄某、吴某、陈某申请执行蔡某民间借贷案  

【基本案情】  

张某、黄某、吴某、陈某与蔡某民间借贷案,响水法院分别判决蔡某归还四人借款144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被告蔡某未全部履行义务,原告陆续向响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蔡某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遂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后,申请人黄某向响水法院提供蔡某厂房拆迁线索。经调查,响水法院发现蔡某共获得58万元拆迁补偿款,该款项已分别于2020年8月27日、10月26日转入到蔡某指定的吴某银行卡账户内。蔡某在获取上述补偿款后,优先用于偿还亲友借款、购买车辆等,致使四案判决剩余款项无法执行到位。响水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蔡某拒执犯罪线索。      

响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蔡某取得拆迁款后恶意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典型意义】  

法律文书生效后,被执行人应积极主动履行,心存侥幸的后果必是悔不当初。本案中,被执行人蔡某在取得拆迁款后未优先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是将款项转移,属于对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情形。案发后,被告人蔡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为时已晚,最终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免费联系电话

152-9539-111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3:30

关注我们
  • 关注官方微信

  •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