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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3860|回复: 1 [响水杂谈] 响水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上新啦!(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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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 17:11: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楼道内堆杂物,涉嫌违法!
你知道吗?
楼道杂物大部分是易燃物品极易引发火灾因楼道堆物引起火灾造成伤亡的堆放杂物者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规定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高层民用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禁止堆放物品、锁闭出口、设置障碍物。禁止圈占、遮挡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内堆放杂物,禁止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认定: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属于化共有为私有,是对其他业主物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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