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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2959|回复: 7 [响水杂谈] 【公告】拟征收土地位于响水镇葛庄居民委员会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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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4 09: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响水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响拟征告[2024]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响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响水镇葛庄居民委员会境内,四至范围:东至葛庄居委会,南至东鸣湖实验初级中学,西至开发理,北至黄河路。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主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响水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ngshui.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响水镇人民政府以及涉及居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0月13日至2024年10月25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响水县人民政府将委托响水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育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主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整章。拟征收上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报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利贤王海露;电话:0515-86873143。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响水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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