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殡仪馆基本告别厅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江苏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省民政厅印发的《江苏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3号),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印发的《盐城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盐市价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殡葬服务成本调查情况、周边价格水平,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县殡葬馆基本告别厅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收费标准基本告别厅租用费项目收费标准由60元/场次调整为300元/场次;其他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仍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加强明码标价管理殡仪馆必须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要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计价单位、计费数量、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12315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三、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响水县民政局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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