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响水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响税响 税通【2024】080101号 响水希巨贸易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20921MA1WEJA77H)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响水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响税响 税通【2024】08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响水县税务局响水税务分局 二〇二四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