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个名词“终本案件”,所谓“终本”,是指在执行案件办理中,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查到财产暂时不能处置的案件,暂时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的一种结案方式。“终本”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只要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就会执行到底。 7月31日清晨6点,响水法院开展“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8人,对12件案件进行现场调查,拘传被执行人2人,达成和解3件,履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金额24万余元。
现场一赵某某与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接申请人提供线索,本院执行干警赴被执行人住所地对其采取拘传强制措施。拘传到院后,杨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与申请人赵某某协商处理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现场二孟某某与秦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秦某某长期拖欠申请人案款。本院执行干警成功拘传被执行人秦某某,执行过程中,多次传唤秦某某拒不到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未申报财产情况,本院拟对其司法拘留予以惩戒。迫于执行威慑,被执行人现场履行部分案款,并就余款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履行。
现场三董某某与江苏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执行干警赴被执行公司实际经营地线下调查,查封了公司所有的数台机器设备,后组织申请人和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协商处理此案,双方初步达成合议,约定8月份履行完毕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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