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告人刘开众案所涉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的公告 被告人刘开众、刘亚林、孟令江、张汉书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以下简称“刘开众案”),经响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已执行到位部分款项。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响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刘开众案”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登记时间 自2024年4月1日0时0分起至2024年4月30日24时0分止 02登记对象 “刘开众案”集资参与人 03登记方式 在微信公众号“响水法院”进行登记,具体操作方式如下:1.微信搜索并关注“响水法院”公众号,点击“发消息”按钮,再点击右下角“网上执行”,在弹出的选项中选择“刘开众案登记”后按要求进行登记。
2.微信直接识别下方小程序图标后按要求进行登记。
04登记内容 按照系统提示,逐项填写集资参与人的身份信息、投资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具体如下: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投资机构、通讯地址。 2.损失金额,即目前持有的投资凭证金额(转入投资公司的金额)-已提取金额(即从投资公司或相关吸储员处已获取的本金及收益)-已清退金额(即在2019年12月18日后经公安机关或各被告人及其关联关系人已清退金额)。 3.账户信息,包括集资参与人本人的收款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网点等。 4.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的,由其继承人进行登记核对;继承人需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各继承人需协商确定其中一人进行登记核对,并提供相关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05清退方案1.“刘开众案”集资参与人须在本公告载明的登记时间内及时、全面、如实登记个人损失并上传相应凭证,按公告要求填写、确认银行账户,以免影响自身合法权益。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本院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审计,核定受损集资参与人的损失,确定清退比例和各集资参与人的退还金额。对于核定损失与集资参与人登记损失一致,或虽然有异议但同意以核定损失作为发放依据的,纳入清退范围。对于核定损失与集资参与人登记损失不一致的,由异议人提供证据经工作专班研究后最终确定清退金额。2.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将委托第三方审计确定清退比例后分批次发放(具体时间请关注响水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06注意事项 1.所有集资参与人均应在公告载明的登记期限届满之前完成登记。登记时间届满后将不再接受登记,因逾期登记或登记信息不实,所产生的后果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响水县人民法院不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 3.集资参与人均应按本公告要求如实登记,登记不实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信息登记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因信息登记核实及审计工作持续时间较长,请各集资参与人耐心等待,并确保在登记平台登记的银行账户持续有效,以便案款发放。5.本次涉“刘开众案”案件信息登记工作均在线上操作完成,无需集资参与人至本院现场办理。 07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15862017059 咨询电话:0515-86683089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30-17:30 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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