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被告当场给付赔偿款,用高效司法服务实现案结事了。 2023年5月份,贾某某骑自行车与驾驶二轮电动车座载焦某1、焦某2的顾某某相撞,致顾某某、焦某1和焦某2受伤。本起事故经响水县交警大队认定,贾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顾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焦某1和焦某2无责任。顾某某、焦某1和焦某2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顾某某、焦某1和焦某2遂将贾某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响水法院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当事人电话取得联系,调查核实案情。通过“面对面”和“背对背”调解,多次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贾某某当场向顾某某、焦某1和焦某2支付赔偿款1万元。法官寄语:由于未成年人对复杂的交通环境缺乏准确的认识和判断,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骑车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父母作为监护人要注意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道路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驾驶意识,引导未成年人遵规守法,安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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