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吴甲,男,汉族,居民身份证号码:32092119830720****,1983年7月20日生,住江苏省响水县小尖镇豫顺居委会五组29号。 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61800元及迟延履行金执行案号:(2021)苏0921执恢1107号 申请人谭仕忠承诺:凡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经查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奖励举报人。 举报方式:悬赏公告发布后,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且实际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信息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登记,一经核实,将通知举报人到本院登记有关信息;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 本院郑重承诺:维护举报人的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告知申请执行人除外,悬赏公告的解释权在响水县人民法院。 悬赏期限: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5年2月4日止 举报电话:0515-86683089 15862017059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联系人:张法官 响水县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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