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版权所有:响水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云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
服务热线:152-9539-1111
|

查看: 9474|回复: 11 [响水杂谈] 涨了!关于响水县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复制链接]

5844

主题

18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1419
发表于 2024-1-25 08: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规〔2023〕4号)和《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盐人社发〔2024〕1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文件精神,响水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公布的三类地区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月;

(二)调整后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本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特此通知。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免费联系电话

152-9539-111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3:30

关注我们
  • 关注官方微信

  •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