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场所、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保障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在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共场所、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场所类别 (一)公共场所。 商场、超市、药店、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两站一码头”、沿街商铺等一直开放的公共场所,及公共浴室、宗教场所、足浴店、保健按摩店、采耳店、网吧、KTV歌厅、健身房、美容院、游泳馆、瑜伽馆、体育舞蹈房、电影院、剧院、舞厅、游戏游艺厅、台球室、校外培训机构、托幼机构、旅游景点等已经有序开放的公共场所。 (二)重点场所。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 二、防控要求 公共场所、重点场所严格落实“一查一扫一戴”(查验健康码、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规范佩戴口罩)主体责任,进入人员自觉服从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对不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社会及社区防控组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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