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日省内苏州、徐州、南通、扬州和镇江均有散发疫情发生,连云港的疫情更为严重,我县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和家人身体健康,呼吁广大市民朋友切实提高防护意识,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携手筑牢疫情防线。经研究决定,就当前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自2022年3月10日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包括单体药店、连锁门店)暂停向市民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 2、所有进店人员须佩戴口罩和测量体温,并进行“两码”查验,药店在门口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语进行提示,并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进行体温测量,同时做好体温测量记录。对不佩戴口罩、不愿测量体温的顾客禁止入内。 3、药店每天营业前,须测量员工体温,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上岗。营业时间,员工须穿工作服、佩戴口罩,做好清洁与消毒工作,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柜台、扶手、门把等)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4、登记信息时发现异常或体温测量时发现异常的,药店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控指挥部(0515-86879183)及相关部门报告。 零售药店拒不执行上述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从严从重处理,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管理。因失职失责导致重大疫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响水县疫情防控办公室 响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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