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纪委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小区物业服务管理不规范、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混乱、教育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等4个方面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和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自即日起,县纪委监委集中受理涉及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欺诈骗取医保基金问题受理范围 医保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 1.违规办理医保待遇、审批支付医保费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行政执法明显失当的; 2.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不入账、虚假报销、扩大开支范围等方式,挤占、挪用、贪污医保基金的; 3.在日常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检查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定点医药机构: 4.乡镇卫生院等钻五保老人、低收入户等人员就医优惠政策的空子,通过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重复住院等方式套保的; 5.通过虚假宣传,以免费体检、送保健品等名目,诱导、骗取不符合住院指征的参保人员住院、开药的; 6.留存、借用、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的; 7.采取挂床住院等方式,虚开药品、虚假诊疗,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的; 8.为参保人员转卖药品、套取现金或购买化妆品等非医疗物品提供帮助,收受好处的; 参保人员: 9.将本人的医保卡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或冒用他人的医保卡就医、购药的; 10.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的。
02小区物业服务管理问题受理范围 主管部门: 1.监管不到位,导致小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 2.因工作失职导致小区生活设施发生故障,影响居民生活的; 3.未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有关党员干部: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违规参与或者干预、插手物业经营管理,帮助关联企业承接业务,借执法监管之机吃拿卡要、贪污受贿的; 5.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控或影响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正常运行的; 6.以个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经营物业企业或参股分红,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或利用影子公司贪腐谋利的; 7.违规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等财物和有价证券。 8.优亲厚友,利用职权违规减免本人或他人物业服务费用的; 9.违规干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物业服务单位: 10.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和标准提供服务,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 11.虚报冒领、侵占挪用、套取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12.挪用、侵占小区共用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共收益的; 13.未按规定执行公共事务公开公示制度的。
03公共停车收费管理问题受理范围 主管部门和有关党员干部: 1.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违规插手停车场点经营管理、为他人谋取公共停车资源经营业务、为没有合规手续收费停车场点提供庇护、借执法监管之机吃拿卡要及贪污受贿的、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持有停车场股份并从中非法获利的; 2.滥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力,为本人、本人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减免停车费,侵害停车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停车场利益的,包括但不限于:从事非公务活动要求减免停车费,要求经营管理单位在停车管理系统内录入免费车牌号或提供免费停车券等; 3.免费停车优惠政策执行不力,擅自缩短免费停车时间,擅自将政策规定之外的其他车辆纳入免费停车范围的; 4.在公共停车设施经营权发包、转让过程中,违反招投标规定暗箱操作、组织虚假招投标或未经招投标违规指定社会企业或个人经营管理停车设施的; 5.收受礼品礼金(贿赂)、接受吃请,违规为经营管理单位谋取利益的; 6.自主管理或经营的公共停车设施违规收费的、有收费许可的单位管理人员或收费员私自截留停车费;在停车区外违规乱收费;不使用收费闸机扫码计时,通过个人收款码或现金方式私自收取停车费等行为的; 7.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出现违规设置停车场点、夜间停费一口要价、与消费捆绑、收费政策标准不一等“黑收费”的,以营利为目的私自划线“乱收费”的; 8.执纪执法单位监管不力,造成未公示收费标准、未经批准擅自延长收费时段、未获得收费许可擅自收费、扩大收费区域、节假日擅自涨价以及政府定价停车场点不执行限时免费政策的; 实际管理单位和停车场: 9.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通过围标、串标等形式获得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权,或在取得公共停车设施经营管理权后,违规转包分包的。 10.向主管部门或相关党员干部行贿、送礼送物的; 11.不按合同规定做好停车场管理、维护的; 12.管理、收费人员不按规定方式或标准收费、议价收费,利用个人微信、支付宝二维码收款或直接收取现金占为己有的; 13.管理、收费人员将未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的车辆擅自放行的; 14.管理、收费人员私设泊位违规收费并截留侵吞的; 15.对前来申办月租服务、商铺代付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的。
04教育领域问题受理范围 主管部门: 1.对信访举报学校、教师违纪违规违法问题不调查、查实不处理的; 2.未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教师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卡券、违规推销教辅用书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的; 3.未定期不定期检查学校食堂管理情况的; 学校: 4.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推销、征订教辅资料以及其他违规收费的; 5.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子女违规领取贫困生补助提供帮助、方便的; 6.克扣、挤占学生伙食费,或在伙食费中列支与学生伙食无关的其他费用的。 7.对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卡券、推销教辅用书、向学生及家长推荐社会培训机构等行为不监督检查、查实后不处理不报告的; 教师: 8.除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辅导任务之外,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开展辅导收费的; 9.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参与管理,或提供相关资格证明的; 10.从事未向学校和教育局登记备案的校外辅导的; 11.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的; 12.为校外培训机构或者他人介绍生源或者提供相关信息的; 13.从事其他违纪违规补课(培训)的; 14.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优亲厚友,利用职权违规干预贫困补助发放的; 15.在职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卡券、电子红包的。 05受理线索的时间范围及方式 (一)时间范围: 1.受理问题线索发生时间:主要受理2018年1月以来发生的违纪违规违法问题线索;重点问题线索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实行无限期倒查追查。 2.集中受理问题线索期限:集中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2021年9月30日。集中受理时间截止后,相关问题线索欢迎向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二)受理方式 1.电话举报:0515-86883291。 2.来信举报:盐城市响水县双园路188号,响水县纪委监委党风室(县作风办),邮编:224600。 3.网络举报:xsxzfb@163.com。 “反腐倡廉,人人有责;伸张正义,你我携手!”欢迎广大群众如实提供相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同时,县纪委监委将分期公布相关典型案例,欢迎关注支持!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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