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 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群防群控工作,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经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响人员未向所在社区(村)、单位登记报备和未按要求落实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的相关线索。 二、举报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低风险地区来(返)响人员未进行核酸检测且未登记报备的相关线索。 三、举报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和未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的相关线索。 四、举报个体诊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营医院等擅自截留收治发热病人的相关线索。 五、举报药店为发热病人出售退烧药等药品的相关线索。 七、举报刻意隐瞒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接触史的相关线索。 八、相关线索可向所在社区(村、居)、“12345”政务热线或县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0515-86879183)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首位举报者100元手机话费的奖励。 九、对不主动登记报备的人员,被群众举报查实的,将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相关措施;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依法保护举报者隐私,欢迎广大居民积极提供线索。 响水县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预防控制组 2021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