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根据国家卫生健委通报,7月4日,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报告3俐本土确诊病例。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切实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一、请市民关注云南省发布的疫情情况。6月21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来响返响人员,应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镇区及单位报备相关情况,配合镇区、车站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二、6月21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来响返响人员,须进行14天(自离开疫情地区之日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7天健康监测,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三、6月21日以来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低风险地区的来响返响人员,要接受信息核查登记,如实提供行动轨迹,第一时间接受核酸检测,配合落实我县医学观察措施。 四、请广大居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配合落实我县健康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出行,如非必要,近期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响后,应主动配合我县的相关防控措施。 五、请密切关注进口物品检疫信息,注意冷链食品安全,购买鱼、肉、海鲜等冷冻食品时,要选择正规市场、超市,戴好口罩,挑选、清洗冷冻冰鲜食品可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或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冻食品,不从中高风险地区、国(境)外网购、海淘物品;接收快递包裹、打开货物前对其包装用酒精消毒,佩戴一次性手套。进口物品经营者应履行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六、请市民继续保持高度的防控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公筷制、常通风、“1米线”、咳嗽礼仪等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七、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做到三不(不直接回家、不参加聚会、不到娱乐场所),立即到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并主动告知28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过程要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接触他人。 八、7月1日起我县在继续完成续针接种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新冠病毒疫苗首针接种工作,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种需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积极预约登记,有序前往定点接种门诊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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