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上午,响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陈港中队执勤民警在G228国道快速处置一起大货车自燃事故,最大限度避免了起火货车的财产损失。
上午9时许,执勤交警巡逻至G228国道2996公里处时,发现一辆牵引大货车在行驶过程牵引车头左前轮车轮冒烟,且挂车底部伴有明火,此时大货车司机还没有察觉到,如不及时处置,极有可能发生危险。
执勤民警立即将大货车截停,第一时间指挥司机下车,为防止明火继续扩散,民警就近找来灭火器进行灭火施救,并在事故现场路段加强对过往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待消防车赶到后,民警积极协助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在交警和消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火势被成功扑灭。
在即将来到的新春佳节举家团圆的日子,这些交警、消防的同志,舍弃与家人团聚,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用自己的辛苦付出,换来万家安宁!
交警提示:年关将至,出行前一定要做好车辆安全检查,特别是长途货车,在行驶途中,还应到服务区对轮胎进行降温处理,避免车辆自燃。也要注意随车携带灭火器,并学会正确灭火的方法,以备不时之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