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为防范新冠肺炎病毒通过冷链食品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工作通知的要求,依法、科学、规范做好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进入本辖区内或在本辖区内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相关产业链的进口、国产冷链食品(含外包装、环境等)都要接受核酸检测,经检测合格后的冷链食品方可出售; 二、所有从事进口、国产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相关产业链从业人员每周一上午8-10点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卫生院进行免费采样检测(响水镇、开发区从业人员自行选择响水镇卫生院或如家酒店),没有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市场; 三、从事冷链食品经营单位(个人)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疾控等部门开展排查、新冠病毒核酸采样检测、监管工作,严禁阻挠和破坏排查、检测工作; 四、请广大群众谨慎购买冷链食品,不要购买未经检测合格的冷链食品。同时,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出售无检测报告的冷链食品,可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举报电话:12315; 五、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瞒报、漏报冷链食品信息或阻挠冷链食品检测,擅自出售无检测报告冷链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经营单位(个人)进行处理;对拒不配合执法、阻挠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响水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