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近日,交警大队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要求,用足警力,打足时间,扎实开展集中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违法行为。
行动中,响水交警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交通违法突出特点,针对清晨、午后、凌晨等酒驾事故高发时段,在辖区国省道、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等重点路口、路段设置多处执勤点;实行流动巡逻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纠。同时,执法过程中,执勤民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出行安全。
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450余起,其中饮酒驾驶4起、醉酒驾驶3起、严重超载5起,取得了明显效果。
直击现场 总有些老司机对自己 抱有盲目自信的心态 认为自己开车技术过硬、酒量好 喝点酒开车没问题 或存侥幸心理 认为不会遇到交警查酒驾 酒过三巡后执意要上路展现自己的技术
11月7日14时35分,执勤民警在双园路金海路交叉口东侧美华宾馆门前时,发现一辆两轮摩托车行迹可疑,民警立即上前查看。经测试,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11月8日21时30分,执勤民警在解放路与灌河路交叉口处发现一辆普通小型客车有行驶异常,当即对其进行检查。当驾驶人打开车窗时,一股浓烈的酒精气味扑面而来。经测试,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暂扣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将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11月10日下午14时许,执勤民警在县城润生广场门前红绿灯路口设立卡点开展整治行动,一男子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经过临时卡点,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该男子神情闪烁,讲话支支吾吾,且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气,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结果显示酒精浓度含量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接下来的询问中民警发现,该摩托车驾驶人刘某某仅有C1小型汽车驾驶证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在对摩托车号牌进行检查时,发现也是假牌。 刘某某持有C1驾照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准驾车型不符,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使用假牌,处以5000元罚款,最高可拘留15天;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处以罚款50元记2分的处罚;最为严重的是涉嫌醉驾,待血检结果确认醉驾事实后,刘某某将面临承担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的严惩! 响水交警提示 交警大队将持续严查严处酒驾、醉驾、毒驾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不定时、不定点,全覆盖,零容忍。同时也奉劝那些抱有侥幸心理、无视交通安全的司机:要严守底线,遵规驾驶,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