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10日盐城讯 连日来,响水县财政局根据市县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重拳出击,对全县涉及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已对23家未运行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上报,并禁止入驻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另5家评审企业因未在响水县设有办事机构、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承办政府投资评审业务所必需的基本工作设施和条件,已被责令退出响水市场。此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单位预选市场中介机构行为,维护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委托人和市场中介机构的合法权益。响水县财政局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解决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的痛点、行业监管不到位的难点。 该局成立市场中介机构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下设办公室,组员由县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和有资质资格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市场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和信用记录等与执业相对应的条件进行评审,负责召集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定期举行,原则上每周集中评审一次,对经评审的市场中介机构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将评审结果和公示结果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报备。 同时,根据《响水县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响水县中介机构监管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照《响水县不良中介行为负面清单》,重点从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质是否达标,挂靠中介机构识别及处置,信用缺失中介机构清退等方面入手,有效开展整治工作。政府投资类项目实施单位预选市场中介机构时,以发函的形式报送县财政局,附预选市场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和信用记录等相关材料。对未通过县财政局评审的不良市场中介机构,项目实施单位继续委托的,县财政部门不予出具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拨款手续。 据了解,该局今后将加强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不良中介机构执业情况进行联合会审,严格执行“禁入”和联合惩戒机制。对政府投资类项目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失职失责行为,将按规定报县纪委监委等执纪执法单位予以问责追究。(刘中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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