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退役士兵就业,根据《关于认真贯彻党管武装要求深入推进双拥工作的意见》(盐发〔2020〕4号)和《关于在全县退役士兵中组织开展“村干部培养选聘百人计划”实施方案》(响办发〔2017〕78号)精神,现将响水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社区,下同)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52名;具体选聘岗位及选聘人数见下表。 二、选聘对象具有响水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三、选聘条件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服从组织安排,无违纪违法行为; 2.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要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的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1.自愿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到现户籍所在镇(区)自愿报名参加选聘。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7日至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报名方式及地点: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在镇(区)组织办。 (3)报名时须携带的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响水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报名表》;②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③入伍、退伍、政治面貌、军衔等级、立功获奖、伤残等级等相关证明材料。 (4)镇(区)对退役士兵的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报名人员的德才素质、个人履历、适岗情况等内容;审查情况经响水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并征求县纪委监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卫健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镇(区)将审查结果向退役士兵本人反馈。 2.量化积分与自主选岗 (1)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由镇(区)根据其服役年限、获奖、伤残等要素进行量化积分,积分办法参照《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量化积分细则》;积分由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本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的以军衔等级高低、军龄长短、任职时间长短为序确定名次,如仍无法确定名次,以县为单位组织农业农村实用知识测试,根据测试得分高低确定。 (2)镇(区)组织退役士兵按照量化积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非定向岗位和定向岗位,依次在公布的招聘岗位中进行自主选岗,对未按时参加选岗的退役士兵,按自动放弃选岗权利处理。自主选岗结束后,如有未被选择的岗位(不含选岗后因个人原因放弃的岗位),由镇(区)组织二次选岗。 3.组织决定 镇(区)党(工)委领导班子根据退役士兵自主选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4.公示与组织体检 拟聘用人选由响水县委组织部在响水日报、响水党建网、“灌河先锋”微信公众号上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响水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 5.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结果适应拟聘用岗位要求的人员,由镇(区)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结果报响水县委组织部备案;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选聘程序不设递补环节。 五、政策待遇和保障1.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报酬分别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的报酬标准确定。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2.退役士兵到村工作的,参照所在村党组织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低于规定的缴费下限的,按照规定的缴费下限确定。 六、工作纪律各镇(区)要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程序,认真组织选聘工作;参加选聘的退役士兵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七、咨询和监督电话政策咨询电话:86887809。各镇(区)咨询电话:响水镇:86886176; 陈家港镇:85075606;大有镇:69819828; 南河镇:68027378;双港镇:69803320; 黄圩镇:69801281;张集中心社区:86631001; 六套中心社区:86831001;七套中心社区:86821001; 老舍中心社区:86751001;经济开发区:69800928。 监督电话:86875535 86881719。
响水县选聘退役士兵到村居任职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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