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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551|回复: 14 [响水杂谈] 通告!响水这些人请立刻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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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8:24: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的统一部署,响水县公安局组织深入开展“打假治劣”专项攻势,集中打击整治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犯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以下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1)食品领域   保健品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生产、销售假劣冷冻肉制品、酒水饮料等犯罪行为。

(2)药品领域   生产、销售假劣口罩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假劣抗肿瘤类、减肥类、洗化品等各类药品以及非法经营医保药品等犯罪行为。

(3)农资领域   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和假劣农药、化肥等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的各类犯罪行为。

(4)知识产权领域 生产、销售假机油、假建材及日常生产生活用品等犯罪行为。

(5)治安类领域   生产、销售假工业器材、燃油燃气、车辆配件、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服装家纺、烟草等犯罪行为。

二、制售假劣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三、“打假治劣”专项攻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制售假劣违法犯罪问题,对在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铲除制售假劣滋生土壤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110、0515-89665077

13615158259(许警官)

15151019939(王警官)

举报邮箱:290818861@qq.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响水县响水镇长江路110号响水县公安局环境警察大队。

  响水县公安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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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8:33: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希望真能打出一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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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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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2 09:3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投案自首,从轻发落。圈起来,这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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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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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3 03:07: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查到了倒霉鬼一个,查不到能投案自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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