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打点野鸟给刚生产不久的老婆补身体,结果没想到却摊上了大事,我真是后悔啊!”被告人周某忏悔道。 “明明知道捕鸟犯法,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当帮凶,以后再也不做这种事了。”被告人张某某悔悟道。 28只小鸟的夜猎非法活动将自己送进了牢笼,还要面临着被追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正所谓:早知如此,悔不当初。 4月17日上午,周某、张某某2名被告人非法狩猎案公开开庭审理。据悉,此次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响水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职工等50多人一同观摩庭审。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盐城市首例涉非法狩猎黄海湿地野生动物犯罪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该案由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邀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发表专业意见 庭审全程网络直播案件要从2019年12月5日晚说起,被告人周某、张某某携带弹弓、钢珠、头灯等作案工具,至响水县大有镇康庄村老五队境内,使用头灯照、弹弓打的方式猎杀鸟类动物共8类29只。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29只动物分别为棕背伯劳3只、麻雀18只、白头鹎1只、灰头鹀1只、珠颈斑鸠1只、燕雀1只、乌鸫3只、无法确定具体品种1只。其中,棕背伯劳、麻雀、白头鹎、灰头鹀、珠颈斑鸠、燕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2020年3月10日,响水县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依法对2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2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资源损失赔偿金8400元。 在4月17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周某、张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灌南县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周某拘役三个月,张某某拘役两个月。 庭审结束后响水县检察院赴案发地释法宣讲,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当地群众对此次以案释法活动纷纷点赞,并表示:“保护野生动物,我们义不容辞,今后遇到非法狩猎的行为一定积极举报。” “对打野鸟行为不仅惩罚刑事犯罪而且还要赔偿,有很强的震慑作用。还邀请人大代表、行政机关、媒体记者等旁观庭审,前往案发地开展法治宣讲,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代表委员李某某如是说。
此次庭审中,响水、灌南两地司法机关高效联动、协作协同,建立了《灌河流域环境保护合作机制》。通过此次活动,“益小二”公益诉讼团队更加坚定了以公益诉讼助力推动社会治理的信心和决心,“要扛起社会治理的检察担当,哪里有‘需要’我们‘益小二’就到哪里去,公益诉讼团队从不缺席!”第五检察部主任马丽萍道出了检察干警们的心声。 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庭审后组织全体职工、乡镇林业服务中心人员专门就保护野生动物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落实,要求大家加大宣传的力度,让更多的群众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自发性;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加大夜晚巡查的力度,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全力推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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