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力量,为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近日,响水法院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持群众路线的意见》,提出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充分发挥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意见》共分为四个部分12条。强调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紧紧依靠群众、广泛发动群众,打一场声势浩大的人民战争。《意见》明确,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在案件办理、线索摸排、宣传发动等重要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把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根本标准,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审理中,积极适用陪审制,对符合《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实行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群众旁听,并向参与旁听庭审、宣判的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征求意见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知情权、评价权。 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渠道,发动人民群众广泛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在信访接待室设立涉黑涉恶问题信访窗口,安排专人接待受理。设立涉黑涉恶线索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并被采用的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线索,根据其发挥的作用和效果,给予相应奖励。向前来法院咨询的群众、各类案件当事人、参与旁听的群众等发放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登记表,为人民群众撑腰鼓劲、消除疑虑顾忌,积极发动群众对黑恶势力检举揭发,努力实现线索摸排全方位。 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持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深入人心。在诉讼服务大厅、审判法庭大厅等醒目位置放置扫黑除恶宣传展板,电子显示屏循环播放扫黑除恶标语,确保人民群众在咨询、立案、开庭时,均可看到扫黑除恶宣传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利用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在县城城区、乡镇集市等人流密集地方,集中开展扫黑除恶法制宣传。通过报纸、电视台、法院微信、内外网站等,及时宣传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典型案例,全面展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和工作成效,持续造浓专项斗争宣传氛围。(供稿:何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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