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孙 源 · 图文编辑 | 黄茹茹
责任编辑 | 孙 源 · 值班总编 | 柳灿红
近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黄海路、淮河路、珠江路等重点路段,设立违法行为整治临时检查点,加大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和查纠力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发生,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中队经过宣传发动、认真部署,科学用警,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夜间勤务管理,有效预防夜间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开展以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为重点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做好本次整治行动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按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来区别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在20~80mg/100ml(不含80)之间属于酒后驾车;浓度在80mg/100ml以上属于醉酒驾车。一般来讲,喝一小杯啤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在14mg/100ml。啤酒3杯左右,或白酒3两左右,人的血液酒精浓度就超过80mg/100ml了。
交警表示,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是“二次酒驾”,将被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除上述处罚外,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行动期间,执勤民警严格遵守《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使用规范用语,严格执法程序,讲究执法方法,在严格执法的同时,注重文明执法,做好取证工作,进一步净化了县城的道路交通环境,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