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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7053|回复: 20 [响水杂谈] 酒后莫逞能 危险驾驶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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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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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16:29: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越来越严厉,但是仍然有驾驶员,心存侥幸心理、无视法纪,冒着危险酒后驾驶上路。
      提醒: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痹作用,反应迟钝,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纵车辆,驾驶机动车危险性极高。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珍爱生命,敬畏法律,酒后莫逞能,拒绝危险驾驶,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高度负责。
      法律小知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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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5 09:1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北国之春 发表于 2018-7-14 23:25
过去开农用车  不喝个半斤八两的 绝不开车 土路  石子路  颠的要死   喝点酒  开着很过瘾  路也平了 也不颠 ...

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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