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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52|回复: 0 [响水杂谈] 响水县实验小学2017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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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8 22: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响水县实验小学
2017年关于对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
进行登记的公告

根据《2017年响水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和《关于印发响水县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调整方案的通知》(响教发[2016] 56 号)等文件精神要求,我校拟对2017年施教区内入学适龄儿童进行登记。
一、报名条件
1、施教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内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箱,且户籍与监护人住宅性质的房屋所有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登记时间(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8月21日幸福路以东,黄海路以西,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2日幸福路以西,通榆河以东,双园路以南,珠江路以北。
  8月23日响灌路以南,双园路以北,通榆河以东,黄海路以西。响灌路以北,灌河以南,通榆河以东,幸福路以西。
  
三、登记地点
响水县实验小学校本部(县城幸福路东侧) 教学楼。

四、登记所需材料
1、户口证明材料
(1)户主、适龄儿童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适龄儿童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产证明材料
(1)有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原件及复印件。
(2)是购房合同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购房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入住后使用水电费缴纳的原始发票,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3)是拆迁户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的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如居委会证明、入住后使用水电所缴纳的费用发票等,预交水电费发票无效)。
(4)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开具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施教区内外无房产证明。  
3、其它材料
(1)适龄儿童近期免冠照片1张;
(2)幼儿园离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保健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五、登记办法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登记。  

六、特别说明
1、商业用房(非商住)、办公用房、租住房、私下买卖房、未入住的期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内住户房产认定。从2011年起,凡已用于施教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2、适龄儿童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等有效证件认定的截止时间为今年6月30日前。
3、报名登记期间,我校将对所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电子扫描,建立电子档案,并组织核查,如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所有适龄儿童入学后,不得骑车上下学,不得在社会托教机构就餐、住宿,一律由监护人接送或自行上下学。


响水县实验小学

二O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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