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丈夫遗嘱,白纸黑字,却要不回房子。”家住响水县运河镇的刘女士虽不解但无奈。17日,响水县法院对一起遗产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刘女士十日内返还原告张某位于中央花苑5幢22#房屋。 家住响水中央花苑的张老汉膝下无子,老伴去世的早,平日里与侄子张某相依为命。2008年8月,张老汉担心自己死后财产无人继承,于是将唯一的房屋通过书面的形式式赠与侄子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2010年2月,张老汉与刘女士谈起了夕阳恋并很快组成家庭。2013年初,张老汉因病去世,留下一份遗嘱:“我居住的中央花苑5幢22#套房及屋内所有财物均由刘女士继承。”料理完张老汉的后事,张某考虑到刘女士年岁已高,于是提出能否由她出资一部分,自己便放弃房子的权属。可是这一提议遭到刘女士的拒绝,她认为丈夫已经订立遗嘱将房子给她,张某应当搬出去。经过多次协商不成,张某将刘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汉生前已经将房屋赠与侄子张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因此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张某。张老汉在临终前又订立遗嘱将案涉房屋由刘女士继承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该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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