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来临,求职陷阱要细识别 寒假马上就要来了,许多同学在准备好考试之后,也开始了忙碌的找工作或者找兼职环节。大四的学生想一毕业就就业,大二大三的学生想找找实习提升能力,积累经验,大一的学生也想找找兼职之类的来锻炼一下自己。 但是,求职之路确实危险重重,陷阱不断。刷单等陷阱屡见不鲜,学生上当受骗损失严重。 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今天,大部分学生会选择在网上进行求职信息的浏览和选择,而不法分子恰恰是利用学生急于求职的心理或者涉世未深,容易受花言巧语蒙骗的特点,实施各种诈骗活动。为维护广大同学财产安全,提示如下: 警惕推荐工作式陷阱 主要诈骗方式:此类诈骗主要存在于一些自称是“职业介绍所”之类的地方,或者是假称学校的老师之类和你扯得上一点关系的人,他们一般号称在某公司有认识的熟人,能给你推荐工作,只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提醒:这些骗子一般会主动出击,要求帮你推荐工作,但是前提是你得缴纳“推荐费”。缴纳完推荐费之后,要不就是根本就不能再找到人,要不就是拿到推荐信以后,前去应聘,你发现推荐信并不起作用,或者目前这家单位根本不招聘这个职位。 警惕收费式陷阱 主要诈骗方式:招聘方往往以招聘录用,需要收取押金、保证金的借口,或者以入职培训的名义,骗取求职者的财物。 提醒:这类诈骗在轻松许诺工作机会的同时,对方就会对你提出收费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有“用人单位不得以收取押金、保证金、集资等作为录用条件”的明文规定。 警惕信任式陷阱 主要诈骗方式:诈骗分子往往会利用部分大学生想赚钱却不愿劳累的心理,用一些轻松的网上工作来招聘大学生工作。许多学生在相信后,骗子会先用一两次的甜头骗取学生的信任,之后再利用信任伺机作案。 提醒:这类陷阱需要学生擦亮眼睛,提高警惕,不轻信他人,也不要在尝到甜头后就失去戒心。 警惕试用期式陷阱 主要诈骗方式:一种是以各种理由解聘试用期的求职者,再以很低的薪资继续招聘同样也不会熬过试用期的新人,周而复始,降低成本。另外一种手段就是非法延长试用期。 提醒:《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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