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版权所有:响水零距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云聘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
扫码关注官方微信
手机版
手机扫描直接访问
|
服务热线:152-9539-1111
|

查看: 20135|回复: 10 [响水杂谈] 响水吉某某发布这种谣言!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复制链接]

5842

主题

18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61395
发表于 2024-1-10 08: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f707019e6e9ac0429c4173f78ecf226a.jpg

经核查响水并未发生地震吉某某为博取眼球将不相关视频重新编辑文字内容后发布在短视频平台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响水公安依法对其处以治安罚款500元

977dd530f0d7c0d2f77fbda755784800.jpg

在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很多人都喜欢在网络平台上分享故事、发表言论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于恶意造谣、传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提示

响水公安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保持理性思考提高防范意识积极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我们

免费联系电话

152-9539-1111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日8:00-23:30

关注我们
  • 关注官方微信

  • 手机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