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送达公告 响水县陈家港镇雅康口腔(经营者:南飞宇):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你单位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响水县陈家港镇小港村二组20号一门市内开展诊疗活动,可确认的违法所得为肆佰元整(400.00元)。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肆佰元整(400.00元);2、没收响卫医证保决[2022]016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所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3、罚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响卫医罚告﹝2022﹞01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响水县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一科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响卫医罚告﹝2022﹞016号)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