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依法向未成年被告人裴某的监护人杨某某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杨某某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裴某曾因犯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其父母均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对裴某缺少关爱,裴某读书期间结交了一些不良青少年,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加之其法律意识单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裴某的母亲杨某某作为其监护人,未能正确履行法定监护职责,对裴某走上犯罪道路负有一定责任。为督促杨某某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响水法院依法向其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2022年4月20日,案件承办法官与县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对杨某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其家庭是未成年人第一个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如果父母不能及时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裴某在重返社会后有可能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要求杨某某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裴某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并对如何改进家庭教育方式对其予以教育指导。 通过教育,杨某某深刻认识到之前家庭教育的不足,表示今后将认真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对裴某生活和交友等情况予以更多关注,用正确的方式方法教育关爱裴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