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7号通告 3月22日,我市接南通市协查函,在G15高速过境人员中发现1例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该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已转运至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隔离治疗,经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普通型)。
其活动轨迹如下: 3月18日-3月19日 在烟台、莱阳境内。 3月20日 从莱阳出发沿G15高速南下前往嘉兴,于16时31分进入我市境内,19时04分起在东台服务区停靠22分钟,后南下至浙江嘉兴。3月21日 从嘉兴返烟台,沿G15高速先后经过苏州、南通,11时许在G15高速南通如东出口下高速,采集核酸后又上高速,于22时08分进滨海服务区,未下车,在车内休息。 提醒广大市民有上述时间地点活动轨迹或近期接触过上述地区的人员,立即向所在街道(乡镇)报备,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故意隐瞒或未及时报告,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盐城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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