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发热病人管理 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加之即将到来的春节假期,人流量、物流量急剧增大,疫情传播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县发热病人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发现传染源,阻断传播途径,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目标,现将我县开展发热病人管理有奖举报通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发热门诊除外)私自截留或治疗发热病人; (二)在实体药店购买降热退烧止咳类药品,药店未登记购药时间、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的。 二、奖励条件和标准 (一)奖励举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单位掌握; 2、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或有效联系方式。 (二)奖励标准:符合奖励范围第1、2项并经核查属实的,每起奖励100元。 (三)奖励确定:同一线索有两人及以上举报人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同一线索奖励标准;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不重复奖励。 三、举报电话或举报地点: 响水县卫健委政法监督科:86882263 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凡泄露举报人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泄密者。对未按相关要求私自截留或治疗发热病人、未开展发热病人信息登记和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有效期至我县当前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终止之日止。 响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