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盐城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来(返)盐人员,从抵盐之日起一律在家庭所在县(市、区)指定地点进行集中医学观察至14天期满。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居住地社区申请,并经严格评估可进行居家观察。
二、境外来(返)盐人员为外籍人士的,由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指定酒店集中医学观察,以便更好地提供语言、生活等服务。
三、境外来(返)盐人员,应如实履行健康申报、行程史填报等信息报告责任,积极配合开展集中医学观察,对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擅自外出等行为,将依法处置。
四、所有集中医学观察人员隔离期间发生的食宿费,原则上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
五、境外来(返)盐人员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相关规定支付费用以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各县(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补充安排;参加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如确有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医疗救助。
本通告从3月19日起执行。此前已来(返)盐的人员,可参照此通告执行。 盐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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