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依法取缔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进一步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从8月中旬至9月底,整治的重点内容是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从事校车业务,发现违规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移送相关部门吊销其经营许可证件;严禁使用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车辆载客接送学生,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处以罚款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从事校车业务的驾驶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从重处罚。严重超员、超速、超线路行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运输部门将加强校车车辆技术管理,督促校车到有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修理。校车到无维修校车资质的维修企业进行维护修理的,交通运管部门将依法对相关维修企业进行查处,并抄送相关部门对校车公司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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