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拐卖缅甸妇案件判决,被告人和某才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经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6年3、4月份,“三才妹”(女,缅甸人,身份不详,在逃)以外出打工为由,将两名缅甸籍妇女从缅甸带至中国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县的和某才家中,与和某才、和某华(另案处理)欲将两名缅甸籍妇女“介绍”给当地男子为妻,因买卖未成,遂商量由和某才、和某华将被害人卖到外地。 后和某才、和某华以介绍对象为由,坐长途客车将该两名缅甸籍妇女从云南带至江苏省响水县响水镇某村和某华的姐姐家中,并以人民币6万元的价格将其中一名缅甸籍妇女阿倩(身份不祥)卖给灌南县三口镇某村村民刘某某为妻,以人民币6万6千元的价格将另一名缅甸籍妇女阿俏(身份不祥)卖给响水县小尖镇某村村民孟令西为妻。其中,和某才分得8千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和某才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背妇女意志,以欺骗手段拐卖妇女二人,行为已经构成拐卖妇女罪。最终,法院以犯拐卖妇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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