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0日,我镇新光村一组村民许志林、王礼梅,通过网络途径,反映其全家原有2.35亩土地,因村里新建农村新型社区,在村里征收土地时,以1.15亩给予补偿等问题。
对此,镇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调查了解该问题。现将调查结果作如下说明:经查:我镇新光村是由原长兴村、曙光村合并的村。在两村未合并之前的1998年8月,原曙光村实行土地二轮承包,按照国家相关土地二轮承包的政策规定,按当时现有人口落实土地经营承包权,发放《土地经营证书》。但原长兴村七组(现许志林、王礼梅所属的新光村一组)直到2002年实行土地二轮承包。因许志林、王礼梅夫妇的叔公此时担任原长兴村七组村居小组组长,凭借手中的权力和亲属关系,将原本不予分配土地经营承包的王礼梅和其子许文宇分配了土地种植经营。王礼梅其娘家是南河镇安宁村人,1998年在未出嫁时,已享受当地土地经营承包权,并持有《土地经营证书》。其子许文宇于2000年出生,在原长兴村七组2002年实行土地二轮承包时,该组从1998年至2002年,新生人口中,仅有许文宇一人因上述原因享受到土地分配经营承包权。 2018年6月份以来,我镇实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选择新光村作为全镇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试点村。许志林户2.35亩土地在该村新型社区征用范围内。村现任几名干部在丈量该户2.35亩土地的基础上,与其签订了《土地征用合同》草稿,并由该户户主签字后,经张榜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村两委讨论、镇政府审核等流程通过后,再与该户签订正式的《土地征用合同》,方可兑现土地补偿和青苗补偿资金。但许志林户在村公示、村民代表评议期间,该村一组有近20户居民对该户2.35亩土地持有反对意见,认为2002年原长兴村七组土地分配时,王礼梅和其子许文宇不应分配土地。如享受土地经营承包权,当年该组近20个新生人口全部给予土地分配。故该组群众一致认为:该户以1.15亩土地征用补偿较为合理,符合国家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该村还取消了与该户同等类型的5户土地征用补偿资格。为此,新光村村民委员会以许志林户1.15亩土地征用补偿合理、合法、合规,不存在网络上讲的“村干部玩小聪明,老百姓要公平要公正”的说法。
综上所述,我镇新光村村民王礼梅反映的相关问题与事实不符,不予支持。特此说明。
陈家港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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