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物价局 响水县教育局 响价费〔2019〕3号 关于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县各有关学校: 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0〕336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苏价费〔2013〕64号)、《盐城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的通知》(盐发改〔2019〕2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2019年春学期中小学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一)服务性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伙食费。 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为:住宿费、伙食费。 (二)代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项目为: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作要求)。 普通高中代收费项目为: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服费(不作要求)、军训服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仅限门票、交通费、食宿费)。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预收标准 普通高中代收费预收标准分别为:高一年级560元、高二年级480元、高三年级370元,其代办范围包括:教材(含磁带)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其中:作业本费每生不超过50元,社会实践活动费每生不超过10元。 三、严格中小学教辅材料代收费范围 2019年春季教学用书和教辅材料原则上保持稳定,不作调整。各地中小学要严格按照“一教一辅”的原则,从《推荐目录》中选择。根据学生自愿的原则,学校可以按规定统一代购,纳入中小学代收费项目,但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学生代购教辅材料统一作为往来资金缴纳财政专户,并做到一人一票。 四、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执行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和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2〕36号)精神。免学费标准按照省、市、县(区、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参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确定,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中外合作办学超过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部分不予免除。 五、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学校在收取费用时,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做到按学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及时向学生家长退回结余部分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要切实强化收费公示工作,不仅要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还要在学校网站建立《收费公示栏》窗口,长期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优惠政策及投诉电话等内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取。 民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参照此文件执行。 以上通知,希认真贯彻执行。
响水县物价局响水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4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响水县物价局办公室2019年2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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