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上午,响水县人民法院小尖法庭副庭长许建东(右一)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日5时许,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与顾某某驾驶载顾某、蔡某某的三轮车相撞,致顾某当场死亡,顾某某与蔡某某受伤。蔡某某因伤情严重,医治无效死亡。经认定,谢某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2018年12月14日,响水法院刑庭受理谢某某交通肇事一案。2018年12月17日,蔡某某的法定继承人向响水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谢某某、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承担本起事故的赔偿责任。
考虑到春节临近,为了使双方当事人都能过一个安心年,案件承办人许建东积极和刑庭承办法官联系,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终于,2019年1月24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谢某某近亲属当场交付赔偿款56.6万元,原告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鉴于刑事被告人谢某某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该院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19年1月28日,当事人特地寄来感谢信。从案件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38天,处理结果不仅具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还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实现了真正的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