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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738|回复: 18 [响水杂谈] 响水男子凭15万银行汇款记录起诉,结果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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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0: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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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凭借银行汇款流水记录起诉被告王某,要求归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近日,响水县法院审结了此案。

原告诉称,2017年7月18日,王某因购房需要资金向李某借款15万元,李某将款项汇至同学林某银行账户,林某将款项又汇给被告。被告辩称该笔款项是原告归还的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债权,被告提出异议,且证人林某证明该笔款项是原告请其转还给被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原告仍应就双方之间成立借贷关系继续举证。后原告提供了证人证言,但证人证明“听原告说过要借给被告15万元去付首付”,该证言不足以证明原告已经出借给了被告15万元。现原告仅提供汇款记录,只能证明双方曾发生过资金流转,不足以证实与被告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法官点评:民间借贷行为中要注意留存证据,特别是资金往来较为频繁的双方之间,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平台汇款时,要注意注明款项用途,例如是出借款项还是归还的某笔款项等,以防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苗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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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4 05:50: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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