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张雷 孙利平)“检察官的教育帮助,让我认识到事情有多严重,这一年多来我一直很后悔,这下可以安心过年了……”1月21日,除夕傍晚,在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中心,被害人徐某与犯罪嫌疑人小东(化名)握手言和,在办案检察官孙艳艳对小东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东道出了心声。 2021年7月15日,17岁的小东在马路边与杨某发生口角,冲动之下持剪刀将杨某脸部戳伤,后因杨某报警而案发。经鉴定,杨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前期,公安机关多次对该案进行调解,均无果。2022年9月底,公安机关以小东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响水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该案民事部分未达成和解,这将直接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于是劝导小东与杨某协商民事赔偿事宜。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由小东赔偿杨某3.5万元。同年12月底,小东勉强凑齐了赔偿款,然而杨某却以增加赔偿金为由不愿谅解。 对此,办案检察官一边继续做杨某工作,一边展开社会调查。经调查了解到,小东的父母早年离异后,均重组了家庭,他跟着年迈的爷爷奶奶生活,经济拮据,无力增加赔偿。据邻居介绍,小东平常比较孝顺,也无不良嗜好。 “审查中发现小东系初犯、偶犯。根据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赔偿, 但因被害人赔偿请求确实不尽合理,未能达成和解谅解的,一般不影响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由此,我们认为可以对小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孙艳艳介绍说。 今年1月中旬,响水县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听证,听证员们在了解案情及争议焦点后,经充分考量,一致支持该院对小东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随后,检察官们精心准备了自编的《安全法治教育读本》送给小东,还督促其父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共同帮助他尽快回归社会。 案件虽告一段落,但杨某的心结尚未打开,矛盾还未化解。为此,办案检察官多次对杨某进行走访劝导、释法说理。除夕傍晚,在检察官再次调解下,杨某与小东顺利签下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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