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上午8时许,刘某某在金海路自家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现场查获。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6日,汪某某在响水县城花园小区停车场附近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经了解,汪某某因为当天是正月初五,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迎财神,讨个吉利。目前,汪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上午8时许,陈某某在响水镇金海路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巡逻民警现场查获。目前,陈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8时许,杨某在响水镇响灌路菜市场门市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现场查获。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17日9时许,巡逻民警发现姜某某在县城黄海路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姜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0日,巡特警大队现场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蜀黍再次郑重提醒
闻响必查、有燃必处 “禁燃禁放”绝不是口号,是真禁真罚
1.这些区域禁止燃放: 北至灌河,西至黄响河、通榆河一带,南至迎宾大道,东至沈海高速。 2.全年允许燃放时间: 3.违规燃放要被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来源:响水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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