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接待群众来访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 为减少群众因乘坐交通工具或在等待信访过程中人员聚集而交叉感染的风险,根据上级检察机关要求,从即日起,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将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您如有诉求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我院反映: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响水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收(地址:响水县淮河路198号,邮编:224600)。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3.拨打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我院信访联系电话0515-86860212,可提供法律咨询等各项检察服务工作。我院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认真办理群众反映事项,及时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02 疫情防控期间,除确需到现场办理的诉讼业务外,建议拨打我院案管窗口电话0515-86865890等方式提出阅卷或听取意见申请、查询案件诉讼进程,以及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材料。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响水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案管中心)收(地址:响水县淮河路198号,邮编:224600),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 03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和检察办案中心的公共卫生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至我院办理业务的,请全程佩戴口罩,并积极配合我院开展的疫情防控检查处理措施。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响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