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运输管理处关于开展春节 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组织保障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运输环境,确保广大旅客安全、快捷、有序出行,县运输管理处决定自1月21日—3月1日开展春节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全县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行业稳定和运输安全。现通告如下: 1、从事巡游出租车经营活动的经营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员都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取得法定资质,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出租车经营许可实行经营者、车辆、驾驶人员三项许可,缺一不可。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的,一律视为非法营运。 2、各客运企业、出租车经营企业应当加强驾驶员文明服务教育,完善服务标准,主动公开服务承诺,规范服务行为。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从业规定,做到文明营运、优质服务,不得非法聚集,不得盲目停运,不得阻碍他人正常经营,严禁煽动闹事等违法行为,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以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
3、县运输管理处将加大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环境,规范营运秩序。凡非法从事网约出租车、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必须立即停止经营行为。由于非法营运车辆普遍存在着驾驶人员缺乏专门培训、旅客保险和其他险种未办等众多安全隐患。同时,非法营运车辆还是犯罪分子活动的温床,请广大市民不要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我县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非法从事网约出租车、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车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针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车辆,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经营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或者使用伪造、涂改、擅自接受他人转让、变相转让的经营许可证件从事班车、包车、旅游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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