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现就全市2016年下半年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1. 招聘岗位 统一公开招聘的岗位为全市各类事业单位(不包括已申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除涉密岗位以外的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类岗位。 管理类岗位,指事业单位中除单位领导人员岗位以外的其他管理岗位。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八级及以下的法律、英语、计算机、经济、高校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经济类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会计、审计、统计和其他经济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各部门(单位)组织公开招聘时应聘条件不限专业或笔试不考专业的专业技术岗位等。 工勤技能类岗位,指事业单位中岗位等级在三级(高级工)及以下的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2016年下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下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对专业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为准)。报考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时间截点为2016年11月30日); (6)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无需提供英语四级、六级的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 (7)本次招聘没有户籍要求,全部进编; (8)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填写报名表、上传照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盐城人事考试网(www.ycks.gov.cn)。 1. 报名和上传照片时间:2016年11月9日09:00-11月12日16:00; 2. 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1月9日09:00-11月13日16:00; 3. 缴费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09:00-11月14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在参加考试后,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盐城市东进中路8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退还笔试费。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笔试费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须在12月7日-12月9日到盐城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直接与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15-86668515。 (四)报名注意事项 1. 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 本次招聘设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16年11月16日9:00-16:00登陆到盐城人事考试网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 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 (一)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以下简称“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参加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第二次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统一笔试。市直事业单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由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统一笔试 1.科目 管理类岗位、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岗位类别详见《2016年下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会计类与审计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统计类与其他经济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专业技术其他类与管理类岗位的笔试试卷相同。 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2)。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 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日期:2016年12月10日。 管理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通用类专业技术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1:30; 工勤技能类岗位考试时间为9:00-10:30。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的形式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盐城人事考试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 1. 统一笔试阅卷结束后,各类岗位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1:3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 招聘部门(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市直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县(市、区)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 面试卷面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建湖县民政局烈士陵园管理处讲解员岗位(岗位代码017)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结构化面试成绩40%计算;其他岗位的总成绩按统一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50%计算。 四、聘用 1. 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得分高者参加体检;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 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标准执行)。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市直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各县(市、区)体检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3. 公示。市直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各相关部门(单位)的网站(各县(市、区)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4. 聘用。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2016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五、招聘咨询电话 1.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见《2016年下半年盐城市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岗位表》(附件1)。 2. 盐城市人社局咨询电话: 0515-88198406、86668406 六、招聘工作监督 市纪委、市监察局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对本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和市直事业单位面试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8193510。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面试工作监督电话: 建湖县:0515-86225744 大丰区:0515-8203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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