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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409|回复: 1 [响水杂谈] 注意!以下十种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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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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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19:52: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苏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为了防止国家利益、本人财产、他人财产、本人人身、他人人身、公共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对侵害人可能造成损害或者造成损害的制止方法,行使起来要有限度。要注意的是,以下十个具体情况不构成正当防卫。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8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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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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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2 22: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苏
这个要看看呢,不要因为不懂法律导致防卫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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