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报废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报废更新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一)中报废车辆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新购置货车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1.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相关要求; 2.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二、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四)对距离强制报废年限不满一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实施报废,并新购中型或重型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按照新购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对挂车不予补贴。
表1
表2注:中型、重型货车分类标准按照《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 802)执行。 四、申请材料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向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填报提交《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人需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账户信息,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可视情延长至2025年1月15日。 五、申请地点拟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在政策实施期内向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开发区、盐南高新区范围向盐城市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提出申请(详见附件2)。
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盐城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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