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响水法院诉前受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被告代理律师申请并审查后,在立案前向其发出诉前调查令。 案情简介 张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周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周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本起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某无责任。张某某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相关证据,故委托律师向法院提出调取周某某病历情况的申请。经形式审查后,响水法院为当事人签发诉前调查令,协助张某某律师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法律科普 调查令是指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自己需要的证据,经申请并获人民法院批准,由法院签发给当事人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所需证据的法律文件。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因无法自行获得相应的证据材料,导致维权受阻。在立案阶段,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获取所需必要信息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查令,当事人持调查令可以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案涉当事人主体资格、档案信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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